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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星宇航空鋰電池、行動電源攜帶以及使用規範

2025星宇航空鋰電池、行動電源攜帶以及使用規範

Jul 09. 2025

鋰電池容量與攜帶方式

攜帶含有鋰電池的電子設備(如相機、手機、手提電腦等)時,請參考以下關於手提和託運行李的規範:

裝置於設備中的電池:

  • 鋰電池容量≤ 100 Wh / 2g:
    • 手提:是
    • 託運:否
    • 是否需經星宇航空同意:否
  • 100Wh / 2g《 鋰電池容量 ≦ 160Wh / 8g:
    • 手提:是
    • 託運:是
    • 是否需經星宇航空同意:是
    • 上述裝置每人可攜帶數量總計為 : 15*
  • 鋰電池容量》160Wh/ 8g:
    • 禁止攜帶上機

備用電池(含行動電源):

  • 鋰電池容量≤ 100 Wh / 2g:
    • 手提:是
    • 是否需經星宇航空同意:否
    • 每人可攜帶數量:20*
  • 100Wh / 2g《 鋰電池容量 ≦ 160Wh / 8g:
    • 手提:是
    • 是否需經星宇航空同意:是
    • 每人可攜帶數量:2
  • 鋰電池容量》160Wh/ 8g:
    • 禁止攜帶上機

定額能量計算公式: Wh (瓦特小時) = mAh (毫安培小時) / 1000 x Volt (電壓)

  • 範例: 一個10000毫安培(mAh)的行動電源,標註電壓為3.7v,定額能量則為 10000 (mAh)/1000 x 3.7(v) = 37 (Wh)。

注意事項

  • 鋰電池必須符合聯合國測試和標準手冊第 3 部分 38.3 節 (UN 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 Part III Section 38.3) 的測試要求。
  • 如將安裝有鋰電池之電子設備託運時,需採取措施保護設備,避免受損,並防止意外啟動。設備必須完全關閉(並非睡眠或休眠模式),除非設備僅包含不超過以下數值之鋰電池:
    • 鋰離子電池功率小於 2.7Wh 或
    • 鋰金屬電池之鋰含量小於 0.3g
    • 例: AirTag (CR2032 鈕扣鋰電池包含 約 0.109g 鋰容量) 。

智慧型行李箱

  • 以鋰電池供電的行李箱(亦稱智慧行李箱),內部可能含有馬達、行動電源、全球定位系統、行動通訊系統、藍芽、RFID或無線網路等技術。
  • 鋰電池無法拆卸:
    • 鋰金屬含量少於0.3g或電容量低於2.7Wh,例如鈕扣電池,可託運或手提。若鋰金屬含量大於0.3g或電容量大於2.7Wh,則禁止手提或託運。
    • 託運時:行李箱安裝之電子裝置於航行途中須關機。
    • 手提時:該智慧型李箱可手提攜入客艙,並須符合手提行李規範。具有傳輸功能的裝置,請遵守電子用品使用規定(在新視窗中打開)或機上雜誌之電子用品使用規定。
  • 鋰電池可拆卸:
    • 鋰金屬含量須小於8g或電容量小於160Wh;無論託運或手提,皆須將電池卸下,並將卸下之鋰電池當作手提行李攜帶上機。
    • 若託運時:行李箱安裝之電子裝置於航行途中須關機。
    • 若手提時:該智慧型李箱可手提攜入客艙,並須符合手提行李規範。具有傳輸功能的裝置,請遵守機上雜誌之電子用品使用規定(在新視窗中打開)。
  • 如果智慧型行李箱無法符合上述安全規定,將被拒絕受理。旅客需於登機前自行安排物品的存放或處置。

其他電子設備

  • 電子煙: 電子煙或其他類型的電子煙(包括備用電池)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禁止託運。並且禁止於航程中使用電子香煙,或對其或其電池充電。入境臺灣的旅客請注意,電子煙或其他類型的電子煙依衛生署及海關規定屬禁止攜帶入境之物品。(其他國家建議旅客關注旅程中所有國家的法律限制要求)
  • 內建鋰電池的可攜式電風扇: 含鋰電池的手持或可攜式電風扇,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禁止託運。
  • 以鋰電池為驅動的小型代步工具: 所有小型鋰電池動力個人代步工具(例如:小型賽格威、浮力滑板、獨輪車、炫風車、平衡輪等)皆不得放入託運行李與隨身行李中。
  • 以鉛酸電池為驅動的產品: 請勿攜帶含鉛酸電池的產品,包含LED燈、手電筒及電蚊拍...等,機場安檢可能視此類產品為禁止攜帶物品而阻擋並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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